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全省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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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用人单位、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由社保、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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