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0-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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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致广大纳税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相关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5月征期时,已有部分纳税人按照“先行享受、事后核查”的模式预申报免征了2-4月的房土两税;11月征期时,应由纳税人提交正式的房土两税免税申请,经核准后对税款进行清结算。为方便您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便捷办理纳税手续,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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