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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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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