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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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现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征收方式
  用人单位、个人缴费人员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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