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时间: 2020-10-30
实施时间: 2020-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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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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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doc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