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0]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0-1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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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下称“46号文”)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抵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确认纳入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下称“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46号文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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