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28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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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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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申报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