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0]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10-23
实施时间: 2020-10-23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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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发展,规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见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取消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纸张材质及颜色的要求,二是明确对境内银行电子凭证申报的要求,三是微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要素名称与填报说明,四是境内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的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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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1: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标准样式.pdf    
附2: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印制要求及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