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23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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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对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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