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启用逾期申报-简易程序处罚-不予处罚等“非接触式”办税功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22
实施时间: 2020-10-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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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展“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基准》),全省税务机关(不含厦门)从2020年10月26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逾期申报)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可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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