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10-19
实施时间: 2020-10-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