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20]3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10-5
实施时间: 2020-10-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对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要按照试点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司法部要加强组织指导,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0月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