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14
实施时间: 2020-10-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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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决定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五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二、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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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