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0]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0-12
实施时间: 2020-10-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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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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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