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9-29
实施时间: 2020-9-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