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9-30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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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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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xlsx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