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20]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9-22
实施时间: 2020-9-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