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医保发[2020]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7
实施时间: 2020-8-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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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市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政策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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