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11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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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应急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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