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1
实施时间: 2020-7-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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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中央财政对我省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补助80%,对剩余县(市、区)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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