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和纳税记录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31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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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5号)有关要求,现将河北省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纳税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开具、验证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收票证结报缴销事项
  代征代售人开具税收票证(含销售印花税票)收取现金税款时,办理结报缴销手续的期限和额度分别为:期限30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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