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本市出租汽车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交发[2020]1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9-8
实施时间: 2020-9-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研究支持交通运输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要求,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支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共渡难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出租汽车车辆阶段性减免2020年6个月的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出租汽车车辆是指,截至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前,符合《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全市域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和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
  二、本市出租汽车车辆车船税减免实行名单式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减免车船税条件的纳税人和车辆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