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10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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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明晰征纳权责,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个体经济繁荣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不含青岛)对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缴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范围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费。
  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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