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9
实施时间: 2020-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