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31
实施时间: 2020-8-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资源税纳税人: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2020年9月份申报期,请您继续使用原资源税申报表,按原有政策进行资源税申报,该表还适用于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8月之前的资源税补缴申报。对2020年9月1日及以后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请使用新版资源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根据税法和湖北省人大有关决定,符合资源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