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发文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7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6-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金融证券 基金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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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是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对会计报表内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编制和披露基金会计报表附注时,除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的基本情况时,应简要说明基金的历史沿革(若有)、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核准文号和核准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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