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18
实施时间: 2020-9-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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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本市修订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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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时效: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发[2023]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3-8-14
实施时间: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