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发文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72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6-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金融证券 基金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2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