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8-21
实施时间: 2020-8-2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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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20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为了方便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备案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工作指引,请各律师事务所对照适用。
  一、备案类型
  《备案规定》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首次备案(第五条)、重大事项备案(第十六条)和年度备案(第十七条)三种备案类型。
  (一)首次备案:律师事务所从事《备案规定》第五条所列证券法律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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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