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法[2020]202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0-8-14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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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鉴定事项的审查
  1.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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