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出租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税发[2020]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17
实施时间: 2020-8-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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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省税务局决定继续实施出租方减免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进一步支持减租减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因疫情影响,2020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为“出租方”),当年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本通知所称服务业小微企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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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减免税申请核准表.doc    
2.出租方减免租金基础信息采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