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11
实施时间: 202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要求,现对我市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由纳税人自行按照45号公告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金。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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