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0]1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0-8-2
实施时间: 2020-8-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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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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