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2020]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8-4
实施时间: 2020-8-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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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和《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现就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和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2859元(月平均工资为5238元)。
  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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