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函[2020]1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4
实施时间: 2020-7-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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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条件
  试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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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审核表.doc    
2.不收取任何费用承诺书.doc    
3.委托代开专用发票协议.doc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