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2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4-15
实施时间: 2020-4-15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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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福建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范围内申请分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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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的告知.doc    
附件2: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doc    
附件3: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附件4: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doc    
附件5: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