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7-31
实施时间: 2020-7-3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3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pdf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立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