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8
实施时间: 2020-7-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区疫情防控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并考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古尔邦节放假安排,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决定延长我区2020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全区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8日。对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二、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因疫情影响办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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