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致全省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16
实施时间: 2020-7-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49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0〕33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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