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0]3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7-13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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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称“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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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