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函[2020]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4
实施时间: 2020-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3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 2020年8月1日起至 2022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