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0]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7-21
实施时间: 2020-8-24
失效时间: 2025-4-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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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渠道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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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订:
发文标题: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25]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4-25
实施时间: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