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7-24
实施时间: 2020-10-26
法规类型: 可转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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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业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在本通知实施后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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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