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
实施时间: 2020-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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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纾困,全面加快复工复业,现将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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