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人社发[2020]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
实施时间: 2020-7-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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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 、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 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 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入社部发〔2020〕49 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 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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