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30
实施时间: 2020-6-30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9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助力“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调减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