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4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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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结合我市近年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调整我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厦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外)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有关行业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口径界定。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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