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20]4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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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现就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在2020年7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或已个案办理过延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该延期政策。
  三、豁免发行人履行以上批文延期事项申请程序,我委不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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