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6-28
实施时间: 2020-9-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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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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