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7-1
实施时间: 2020-7-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93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